數字記憶,不止于一串代碼
在數字媒體全面介入日常生活的當下,記憶的形式、實踐和模式等都發生了較大變化,并對個人和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從理論層面系統刻畫和闡釋這些變化,對理解數字時代人的存在狀態、社交關系、情感實踐,乃至社會記憶模式的轉型及其治理策略,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形式變遷:數字檔案的生成
從形式來看,記憶的載體逐漸數字化,生成了“數字檔案”。數字檔案不是狹義上紙質檔案的數字化、電子化,而是指個體或集體在數字世界中留下的各種痕跡。
這里的“檔案”具有某種隱喻性,它既強調數字痕跡與特定主體的有機聯系,又強調數字痕跡規整性、條理性的保存方式。就前者而言,數字痕跡與特定主體在來源、歸屬、功能等方面的關聯,使其成為某種形式的“自傳”。其典型表現即是當代社交軟件中的發布內容,當然,它不是純粹的文字自傳,而是圖像、視頻、文字的綜合體。就后者而言,檔案是一種更高層級的組織化形式,按照一定結構來排列。
當然,數字檔案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失真的風險。相較于紙質檔案等實物形式,很多數字檔案都可在后期進行修改,因此,也有學者將數字檔案描述為“動態檔案”。這一特性使其真實性、權威性受到挑戰,但也從另一角度表明它更適合作為生活敘事、文化素材而非法律依據來理解。
從這一點出發,數字檔案的生成還折射出個體的存在狀態和社會的整體性質,其大量滋長顯示了人對數字化社交的依賴,這正是數字時代的典型特征。同時,數字檔案的本質是信息,數字檔案的膨脹也是信息爆炸的一種表現。正是在此意義上,芬蘭媒介理論家尤西·帕里卡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是“微型檔案保管員”,而我們的社會即是“信息管理社會”,這乃是隱藏在數字檔案背后的整體性社會變遷。
實踐變遷:數字遺產的出現
網絡社交媒體儲存著大量的記憶內容,承擔著重要的社交功能。在社交逐漸數字化的當下,亦出現了一些現實問題:用戶去世后,該由誰來接管其賬號?又該如何處理其“數字遺產”(即在網絡世界遺留的數字痕跡)?2015年,某社交媒體平臺推出新功能,允許用戶指定某人在自己去世后管理自己的頁面,管理者被稱為“遺產聯系人”;2021年,美國蘋果公司也宣布在系統中增加“遺產聯系人”功能。這表明數字遺產的重要性已得到廣泛重視。
數字遺產是數字記憶的客體形式,而數字哀悼則是數字記憶的實踐形式。數字哀悼是指借助網絡空間實現對逝者的哀悼,它有多種方式,最常見的就是直接訪問逝者的社交軟件進行留言等。當然還有更正式的方式,國外有些機構會將逝者訃告、訪客留言簿等內容制成網頁,收費保存此網頁幾個月到幾年不等。
與傳統哀悼相比,數字哀悼的寄托物從實體轉變為電子屏幕和背后的信息,時間卻從限定性轉為即時性。在這種轉變過程中,哀悼的儀式感也許失落了,但懷念的親近性卻增強了。比如,如果瀏覽逝者的社交軟件或給其賬號留言,哀悼者很容易產生逝者仍在世的幻象。這種情感上的親近和形式上的“偽交互性”,恰以數字時代社交的遠距離化、非具身化為基礎,成為促進交流的媒介,遠與近的辯證法在此間達成。
模式變遷: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的重構
數字記憶推動了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邊界的消融和相互轉化,它既可以讓數字檔案停留在個人記憶維度,也可以使其成為一種集體性的歷史展示。這主要是因為它受到媒體形態的塑造。
早在1999年,網絡設計師達西·迪努奇就提出了“Web2.0”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強調用戶生成內容、具有更強交互能力的網絡平臺。雖然“Web3.0”的概念已經出現,但當下的網絡環境仍未脫離“Web2.0”所指涉的情況。與廣播、電視時代以及更早的印刷時代不同,網絡時代的集體記憶模式不再是封閉的、單向的,公眾與各種媒體(尤其是自媒體)形成了一種參與式關系。霍斯金斯認為:“一個新的群體在媒體的數字生態中持續地拍攝、發布、記錄、編輯、點贊、鏈接、轉發和聊天。”借由數字媒體實現的記憶不再是純個人性的,而更可能也更容易轉化為集體記憶的一部分。
霍斯金斯從保羅·維爾諾那里借來“諸眾”概念,用以描述這種既包含自我又超越自我、使個體/集體之二元劃分無效化的新型社會關系。霍斯金斯認為,諸眾本身就是檔案性的,而這種“檔案”不再由專門機構來保存,而是借助數字媒介,生產、保存于行動者、時空、事件的多重鏈接和超鏈接之中。在他看來,這導致了集體記憶的終結。但此論有些言過其實,因為他借用“諸眾”概念,與其說是為了描述一種新的群體關系,不如說是為了描述一種新的記憶生態,他只是用“諸眾記憶”取代了“集體記憶”,但“集體”作為現實和概念都依然存在。因此,這種建立在新型媒體生態之上的新型社會關系和記憶結構,是對集體記憶模式的更新,即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之間形成了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關系。
這種更新的集體記憶模式具有兩種重要的辯證性。
其一是空間辯證性,即這種記憶既具有在地性,又具有全球性。互聯網的全球聯通使信息接受成為全球性事件,但這不意味著信息失去了在地性。任何具體的信息始終是在地的,它根植于具體的國家、地區;并且,恰恰是這種在地性為集體記憶的地域擴展提供了意義支撐,人物與事件必須根植于“此地”才能走向全球。
其二是時間辯證性,即這種記憶既可以是即時生成的,也可以暫時潛伏、等待激活。德國學者阿萊達·阿斯曼在《回憶空間:文化記憶的形式和變遷》中區分了功能記憶和存儲記憶:功能記憶是有選擇性的、制造意義的;而存儲記憶則是未定型的,是堆滿了未被化合的回憶的場所。如果說檔案館、紀念館等主要體現了功能記憶的話,那么散落在個人社交媒體中的數字檔案則是功能記憶和存儲記憶的統一體:有些內容即刻被收編、征用,成為集體記憶的一部分;而有些內容則暫時被棄置,等待著未來的發掘。如此一來,時間也可分為即時性的和儲存性的,前者是被即時征用的時間,后者則是有待被重新打開的時間。
從上述角度看,數字檔案超越了個人/社會、在地/全球、當下/未來等簡單的二分法,呈現出多重的辯證性。
當然,數字記憶也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首先,數字記憶位于公共性和私人性之間,因而面對著隱私權、電信詐騙等問題,也必然受到法律制度、平臺政策的制約。其次,數字記憶并非絕對安全可靠,由于技術所限,它可能使大部分用戶更容易失去記錄的一切。因此,有學者提出要選擇性地將數字資料轉變為實體資料。
那么,應該如何應對數字遺產和數字檔案的數字性和虛擬性?有學者建議主體回到現實的經驗、認識、價值和行動中去。這也許是數字時代對待數字痕跡的根本策略。面向未來,面對數字技術帶來的挑戰,我們還是要從“幻象”中提取真實的感性經驗,從屏幕中喚起鮮活的記憶內容,從數字記憶中鍛造出現實的行動勇氣,始終確立人的主體地位。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